1、橋架的總立體安排應作到間隔短,經濟合理,安全運轉,并應滿意施工設備,修繕和敷設電纜的央求。
2、橋架應有滿意的剛度和強度,對電纜供給牢靠的支持。
3、電纜敷設后,電纜橋架的撓度應不大于電纜橋架跨度的1/200。當電纜橋架的跨度≥6000mm時,其撓度應不大于電纜橋架的跨度的1/150。
4、應盡或許在建、構筑物(如墻、柱、梁、樓板等)上設備,與土建專業密切配合。
5、與技術管架共架起備時,電纜橋架應安排在管架的一側。
6、與各種管道平行架起時,其凈間隔應滿意下列央求:
6.1與通常技術管道(如緊縮空氣管道等)平行架起時不小于400mm。
6.2電纜橋架與具有腐蝕性液體管道平行架起時不小于500mm。
6.3電纜橋架不宜在運送具有腐蝕性液體管道的下方或具有腐蝕性氣體管道上方平行設備。當無法避免時,應不小于500mm。且其間運用防腐隔板離隔。
6.4電纜橋架與熱力管道平行架起,熱力管道有保溫層時不小于500mm,無保溫層時不小于1000mm。
6.5電纜橋架不宜在熱力管道的上方平行設備,當無法避免需在熱力管道上方平行設備時,應不小于1000mm,其間應采用無效的隔熱辦法。